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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教育收费须提前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3:0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正式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对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以校长的名义发出公告;对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也必须以校长的名义发出公告。

  据介绍,省教育厅今年制定了《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并已在部分学校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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