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正式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对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以校长的名义发出公告;对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也必须以校长的名义发出公告。
据介绍,省教育厅今年制定了《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并已在部分学校试行。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