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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东北收购
据新华社电为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掌握调控粮源,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务院指定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在东北地区收购400万吨稻谷,作为国家临时存储。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稻谷的收购执行截止到2009年3月底。
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东北三省、内蒙古收购150万吨大豆作为中央储备,此次大豆收购计划截至2009年2月底。
为了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财政部和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文,指出由中国储备粮总公司负责组织在粮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合理布设收储库点,选择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有一定规模和库容量、仓房条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的国有粮食企业来执行本次收购任务。
国家将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收购400万吨新稻谷,数量分别为240万吨、120万吨和40万吨,要求收购入库的稻谷为2008年生产的新粮,并达到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收购品种为粳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