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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解禁液体随身上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3:36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检部门获悉,“十一”大假后,可随身携带100毫升以内、经检查确认的液态物品。如果液态物品超过100毫升的,必须托运,不可随身携带。

  按照规定,旅客携带液态物品,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该机场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打火机、火柴等以及含酒精类等易燃易爆物品旅客还是不能携带,也不能办理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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