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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在黑龙江省收购100万吨大豆240万吨新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4:10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哈尔滨电 为了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大豆市场价格,增加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东北三省、内蒙古收购150万吨大豆作为中央储备。另外国务院指定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在东北地区收购400万吨稻谷,作为国家临时存储。

  据了解,中央储备大豆收购实行由指定库点按计划挂牌收购,此次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08年国内生产新大豆,要求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的质量标准,收购价为每市斤1.85元,相邻等级之间的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此次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计划为150万吨,将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属有关分公司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收购,其中内蒙古23万吨、辽宁6万吨、吉林21万吨、黑龙江100万吨。此次大豆收购计划截至2009年2月底。

  将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收购的400万吨新稻谷,数量分别为240万吨、120万吨和40万吨,要求收购入库的稻谷为2008年生产的新粮,并达到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收购品种为粳稻。挂牌收购价为黑龙江每市斤稻谷0.92元、吉林0.93元、辽宁0.94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稻谷的收购执行期截止到2009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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