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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衣慧明
本报汶上10月26日热线消息 汶上县的张某因违规操作,施工中从四楼跌落摔伤,事后张某将雇主程某告上法庭,要求程某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汶上法院一审判决程某负相应责任,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3万余元。
2007年10月,汶上的张某经李某介绍,到程某承包
的某花园小区工地干抹墙面灰底的活。在施工中张某因违规操作从四楼跌落摔伤,经鉴定伤残程度属七级伤残。张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雇主干活期间受的伤,因此将程某告上法庭,要求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雇用过程中受伤,应由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张某在施工过程中操作方式严重违章,对该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