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明知施工还要走,开车栽进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7: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高洪超

  □通讯员解品彩张刚

  本报威海10月26日讯大雾天气,一辆轿车一头栽进了烟威公路一道深近3米的施工沟。车主以公路管理方未尽警示责任为由,向威海环翠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路管理方赔偿损失5万余元。法院依据施工公告、气象资料、现场图片等证据,认定司机明知公路施工、大雾天气,车主却未能充分注意导致事故发生,主观过失明显,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7日,烟威公路正在半封闭施工,当天威海地区大雾弥漫。6时许,一轿车西行至双岛大桥西一公里处时,因刹车不及,一头栽进了一道施工沟。这道沟是公路管理方山东马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公路改造升级的施工现场,深近3米,司机并没有受伤,轿车却毁损严重。因修复、损失评估、施救,车主共花费52110元。车主认为,大雾弥漫,作为公路施工和管理方,马龙公司负有提醒过往车辆安全行驶的责任,且肇事沟也是其挖的,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6月13日,车主就此向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龙公司承担52110元事故损失,退还过路费15元。马龙公司则认为作为专业公司,在距施工现场1600米处就沿路设置导向、改道标及锥形警示标,在施工沟前则设置了“向左改道”、“右道封闭”导向标及反光警示锥,警示措施很完善,倒是肇事司机不守交规,撞开了不少警示标。

  环翠法院查明,4月7日6时许,威海地区有雾,但公路视野并非如司机马某所述“什么都看不见”,部分视力范围内仍可辨清前方物体。施工前,马龙公司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已在法律上履行了“告知”责任。司机明知雾天驾车,自己不尽安全注意义务,做到谨慎慢行,致使车辆坠沟损坏,存在主观过失,应负完全责任,遂于近日宣判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552元。


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解品彩 张刚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