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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过强 电视机频出“故 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7: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陶相银

  □通讯员苗豪杰

  本报威海10月26日讯威海市民刘女士买了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机后,电视机不断出现“故障”,经销商不得不在一个月时间内先后4次为刘女士更换新机。 最终查明,“故障”是刘女士家的有线电视信号过强导致。在环翠区消协的调解下,经销商全额退还了刘女士的货款。

  今年9月14日,刘女士在环翠区一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机。5天后,刘女士发现液晶屏上出现一道闪亮的横条纹,刘女士认为是电视机质量有问题,便联系了经销商要求更换新机,经销商对电视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问题,但仍然为刘女士更换了新机。又过了几天,刘女士觉得新换的电视机有较大噪音,再次提出了更换新机的要求,9月23日、9月29日、10月14日,经销商又先后3次更换新机,在未查出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的同时,却均未能解决噪音问题。4次换机仍不能消除“故障”,刘女士渐渐对该品牌的电视机失去了信心,恼火的她提出了退货的要求。但经销商认定电视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坚决不同意退货。

  近日,刘女士来到了环翠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环翠区消协立即联系了经销商。经销商提出,电视机在刘女士家多次出现故障可能是刘女士家的有线电视信号不好所致。经调解,双方同意请来有线电视的工作人员,与消协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刘女士家中查找原因。经过检测和使用新旧电视机比较,认定为刘女士家中的电视信号过强,不适合使用该款液晶电视机。既然该品牌电视机不适合刘女士所用,而电视机又确实没质量问题,双方均各执一词,据理力争。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电视机应适用千家万户的电视信号,既然不和刘女士家的电视信号匹配,就说明该品牌电视机存在一定缺陷。经过耐心地说服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经销商全额退还刘女士的购机款7000元。


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苗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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