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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供热费 才扯结婚证就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眼下,北方城市哈尔滨开始供暖了,面对供热成本上涨哈尔滨一些家庭却在暖屋子里无奈地“解体”。“男女有别”的供热费报销惯例迫使一些女职工以“假离婚”换取公平待遇。

  无奈:女教师刚结婚就离了

  在哈尔滨的民政局里,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最近忙得连午休时间都被占用了。递上结婚证书和16元钱,一些家庭就这样“解体”了,可是同事们在这种尴尬场合相遇反而有说有笑。

  据了解,供暖初期离婚人数大增的现象,在哈尔滨几年前已经出现了。由于今年哈尔滨市明确上调供热价格,连日来,离婚夫妻更是挤满了民政部门的办公室。为了抢在单位统计截止时间前上报报销供热费凭证,很多家庭抓紧办理离婚。

  民政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平时一天接待办离婚的夫妻也就十几对,这几天可好,满屋子全是人,最少也得有三四十对。”

  10月20日,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的退休高级教师单瑞萍与老伴在民政部门眼看着他们1969年办理的结婚证被印上了“此证作废”的字样。“当了一辈子老师教育学生要诚实,老了却因为不能正常报销供热费去‘离婚’,心里很不是滋味。在民政局里,我看到其他学校的三位女老师也赶来‘离婚’,大家都说自己‘离’得晚了。有的年轻女教师刚结婚就为这事‘离’了,很可惜。”单瑞萍说。

  政策:离异女职工能报销补贴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许多单位依然按照“管男不管女”的惯例来执行报销政策。2006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的住房供热费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得作出“以男为主”或者其他歧视妇女的规定。但是在一些单位的惯例中,依然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中任何一项条件的女职工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在很多为报销取暖费而“离婚”的女教师家庭中,丈夫多是在无法报销取暖费的“体制外”企业工作或者是下岗职工,每年数千元的取暖费用对这些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

  隐忧:失去约束恐假戏真做

  实际上,在“假离婚”的背后隐忧重重。黑龙江省妇联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李维娜说,她曾经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位妻子和丈夫先办理了“假离婚”,当时丈夫承诺“离婚不离家”。但不久,丈夫却要与另一女子结婚。这位妻子被“假离婚”害苦了。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爱丽认为,性别本身不应该成为享受福利的先决条件,单纯在性别上加以限制的福利待遇必然会导致为供热费而“假离婚”等社会现象的发生。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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