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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庄文石
本报潍坊10月26日讯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避免儿子离婚后被儿媳分走财产,潍坊不少父母在给儿子买房子时,都习惯于在房产证上填写自己的名字。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婚前财产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父母们大可不必这样做。
25日,记者在市区某楼盘的售楼大厅看到,不时有市民来看房子,其中有不少人买房是为了给子女结婚用的。自央行调整第一套住房的商贷利率后,购房者已经能够节省不少购房成本,但是不少市民在给子女买房时却宁肯不享受优惠也要用自己的名字。在聊天中,记者了解到,一些父母因为害怕将来子女离婚时被女方分走财产才把房产的所有权归在自己名下。
市民程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年轻人对于感情不像他们那个时代了,恋爱的时候谁也离不开谁,但结婚一段时间以后说离婚就离婚,现在房子这么贵,离婚时如果按共同财产划分,儿子就会很吃亏。程女士说,在她那个圈子里,父母们都是这样做的,宁肯多花点钱也要保证财产安全。记者随后走访了不少售楼处了解到,有程女士这种想法的父母还真不少,市民郭先生认为,自己对于婚姻法也不是很了解,但是把房子归在自己名下总不会有什么争议。
对此,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高茂起律师认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市民在买房时,单独出资的一方只要在结婚登记之前填写了购房合同,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以后离婚时财产仍归出资人所有,父母们这样做可能会对下一代的感情带来一定的伤害,也没有必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