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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香榭丽” 广告吹得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7: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孟琳 杨娜)近期,一种名叫“浪漫香榭丽”的化妆品引起众多消费者的质疑和投诉。记者通过采访和调查发现,该产品所发布的广告存在着多处违规,并且有资料显示,从2006年至今,该产品曾多次被全国诸多省市区工商部门以涉嫌虚假及违法宣传被查处。

  消费者张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自从生完小孩后,她的脸上就长了很多的斑,于是她买了一盒香榭丽2号的产品,可持续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脸上的斑并没有明显的减淡,反而出现了一些不舒服的情况。

  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有关“浪漫香榭丽”的广告宣传资料中看出,这个本来就是一种化妆品的产品被吹嘘得真是 “神乎其神”:该广告用消费者和明星来为自己的祛斑产品做证明,并在宣传中摆出了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用绝对化的语言,宣传祛斑的神奇效果。

  广告还称这些产品是“卫生部唯一批准把晒斑、黄褐斑、雀斑分开治疗的祛斑产品;获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百万质量承保以及“3·15”消费者最信赖的祛斑品牌”,但无从考证这些“桂冠”是怎样得来的。

  该产品广告用消费者和明星来为自己的祛斑产品做证明,并在广告中列举出了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用绝对化的语言,宣传祛斑的神奇效果,其广告内容都涉嫌违规。陕西省工商局商广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的内容中提到,化妆品广告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的内容包括: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而在该产品的宣传广告中,“彻底祛除色斑”,“香榭丽分斑分治,当天倍感清爽 ”、“7天色斑边缘变浅”、“15天色斑淡化”、“30天彻底祛除色斑、肌肤饱满、白皙细嫩”等,不仅使用绝对化语言,还宣传其效用和性能,这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香榭丽涉嫌违规宣传一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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