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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关于在省直机关深入开展节能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短距离外出办理公务尽量乘公交车,提倡各单位封存20%公务车辆,每周五停开一天公务车。
《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新购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能效标识2级以上,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制度,建立汽车节油的长效机制,确保机关公务用车油耗在2009年底达到降低10%的目标。
《通知》指出,公务用车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除安全、保密、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公务活动和会议确需使用公务车辆外,严格控制其它活动使用公务车辆。短距离外出办理公务尽量乘公交车,提倡各单位封存20%公务车辆,每周五停开一天公务车。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定点“一车一卡”的加油制度,并逐车逐月核定里程和用油额度。
《通知》称,要继续把节约用电作为节能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空调、照明和其他用电设备节电,确保2009年机关用电比2008年下降5%。尽量减少电梯使用,三层以下停开电梯,提倡步行方式到达;装有多部电梯的办公大楼,非高峰期时段要减少50%的电梯运行台数;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提倡春秋两季每周停开一天空调;确保所有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在年底前更换完毕,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突出抓好洗手间、开水间、绿化等节约用水,食堂用水要单独计量和支付水费,严禁使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努力实现2009年比2008年节水5%的目标。
《通知》强调,各单位“一把手”是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之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工作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能耗统计,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能耗总量大、能耗高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从11月份起,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主要领导和省纪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