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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康生:应追缴企业管理者利用职权违法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10:5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10月27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代表法律委做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三审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应对企业管理者利用职权取得的违法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等违法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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