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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月“冤狱”将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15:25  新民晚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消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三学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近日,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

  新买电脑CPU是样品处理器

  2006年4月14日,年仅22岁的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进了看守所。

  2006年2月9日,黄静在华硕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V6800V笔记本电脑。当天下午,该电脑便在运行时出现了蓝屏死机,及强行关机后再不能开机的情况。随后,几经修理,该电脑仍存在问题。最后一次修理时,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由于等待时间过长,免费将2.0GHz的CPU升级到2.13GHz”。

  此后,黄静发现“新”电脑问题更大,开机不到一小时,机身的温度就把写字台的木头表层烫坏了。黄静通过软件检测发现,该电脑内安装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即测试版CPU。经证实,这种CPU性能稳定性差,是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场销售的。

  随后,黄静带着疑问与代理人周成宇一起,来到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询问。记者近日通过当时的录像得知,该工程师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华硕竟报案称遭到敲诈勒索

  得到证据的黄静决定向华硕讨个说法。2006年2月15日,黄静拿着录像资料,与周成宇一起找到了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就工程样品CPU一事交谈。

  在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3月1日,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黄静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并准备提起诉讼。3月7日上午,当黄静与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时,海淀警方出现,将两人带走,原因是华硕报案称遭敲诈勒索。随后,黄静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并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羁押。

  狱中曾欲轻生母亲坚信女儿

  在看守所的日子一天天过去,恐惧慢慢填充了黄静回忆的空间。“那里没有人相信我,都认为我是敲诈华硕的人,甚至劝我认罪。”

  黄静说,在看守所的那段日子,她每天都在发呆。曾经想选择轻生,但当她想到一定要给自己一个说法时,便放弃了这个念头。“我出去一定要告他们。”靠着这个信念,黄静走了过来。

  黄静的另一个支柱是母亲龙女士。这位曾经的军人,始终坚信女儿不会犯罪,为黄静聘请了律师。

  2006年12月26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终获无罪认定将获国家赔偿

  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内容为:“申请人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羁押,从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已经被羁押295天,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币46855.62元(295天×158.8326元/天)。”

  很快,在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写道,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

  律师团昨商议决定起诉华硕

  昨天晚上7时,黄静代理人组成的律师团最后商议,决定在一周内对华硕提起诉讼,首先要求华硕停止侵权并道歉,其次起诉华硕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最后是起诉华硕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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