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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发布通知,各级工业、通信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单位于11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应急联络有关信息,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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