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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哑女运输海洛因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1: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穆奕 通讯员谭彬彬)一名聋哑女子为他人运输海洛因535克,被警方抓获后,她一直拒绝交代自己的姓名。由于案情清晰证据充分,近日,大兴检察院以“哑女”为名,对这名涉嫌运输毒品罪的女子提起了公诉。(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今年6月中旬,一名新疆男子在云南省德宏州找到了这名聋哑女子,许以2000元好处费,让她把一箱毒品送到北京。聋哑女子同意后,得知了毒品所藏的位置和藏匿方法。随后,聋哑女子按照地址取回毒品,将毒品运到北京。6月20日下午2点左右,警方接到举报,在大兴区旧宫镇将聋哑女子当场抓获,并从其携带旅行箱的夹层里查获海洛因共计535克。

  被抓后,警方找了手语老师对这名聋哑女子进行讯问。聋哑女子交代了自己作案的过程,并承认自己帮助新疆男子运毒品回北京,但是,该女子始终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警方发现,她身上持有的身份证也是假的。

  “这个案子比较大,一旦判刑时间也会比较长。”承办检察官说,嫌疑人的外表看上去非常年轻。如果14岁以下,她将免予刑事处分;未满18岁,也将会得到酌情轻判。由于嫌疑人拒绝交代姓名和年龄,为了保障她的权益,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了骨龄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为17岁左右。

  随后,大兴检察院给该嫌疑人起了“哑女”的名字,并用该名字对她提起了公诉。检察官王京玉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案情非常清楚、公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关键证据时,可以按其绰号或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自报姓名不雅或带有侮辱性的,检察机关可以为其起名进行起诉。此案中,检察院便用了为嫌疑人起名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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