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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状告证监会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1: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其中一名高管丁先生在接到罚单后不服,将证监会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认为丁先生须承担公司违法责任,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通信终端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为主导的大型综合类上市公司。2007年10月,证监会认定该公司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同时认定该公司2003年、2004年存在其他问题,因此对该公司作出处罚通知书,决定对公司罚款30万元,对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等9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3万至5万元不等的处罚。其中董事丁先生被认定在事发期间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处以3万元罚款。收到处罚通知书后,丁先生认为,他是受委派出任深信泰丰的董事,但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应对信息披露的完整、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因此,丁先生于去年12月13日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证监会对他的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样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而丁先生作为深信泰丰的董事,有责任履行董事职责。丁先生委托他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受委托人也在董事会的决议上签字,而丁先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因此他应当对公司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一中院判决驳回了丁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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