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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空姐脸受伤 肇事方要赔美容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2:13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王帅)一位漂亮空姐因为坐出租车遭遇车祸致使脸部受挫伤,在家休养4个月。10月27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空姐误工费、美容费等共2.9万余元。

  空姐 遇车祸脸受伤被迫停飞

  2006年12月30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空中乘务员王某乘坐出租车外出办事,当出租车行驶至大东区津桥路交通岗时,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区大队认定,货车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乘客王某无责任。此次事故造成王某右眼眉弓皮肤挫裂伤、右眼角膜擦伤、右眼挫伤。医生嘱咐休息7天。但根据单位上岗要求,王某不得不休息4个月,单位停发了她这段时间的飞行补助,只发放基本工资。为了避免脸部出现疤痕,尽快恢复工作,王某还托朋友在新加坡购买去疤药品,花费2500元。王某要求货车车主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她的经济损失近3万元。

  保险公司 赔偿不应包括美容费

  小型货车车主称,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万元,赔偿问题应找保险公司解决。

  保险公司辩称: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只要求王某全休7天,王某却休了4个月,多休息的时间不应给付误工费。另外,美容费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王某辩称:自己是空姐,伤在脸部,由于工作性质,她必须恢复到最好状态后才能执行飞行工作,是单位要求她休息4个月。为尽快恢复,她在新加坡购买了国内没有销售的去疤药品,这一切都是为了能恢复工作,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补偿她因停飞造成的损失。

  法院 空姐职业特殊应赔美容费

  一审法院认为:交警部门所认定的该起事故中所负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案的赔偿责任应由肇事车主全部承担。肇事车主就该车辆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第三者责任险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肇事车主所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因王某的职业具有特殊性,系空中乘务员,对其在误工期间所停发的补助,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王某面部所受损害留有疤痕,需美容康复治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中包含了必要的、合理的整容费,故王某主张的美容费用属合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去疤美容费等共2.9万余元。市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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