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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亟待建立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2:19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报告。陈至立在报告中首先肯定了在环评法实施的五年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但同时,陈至立也直陈环评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三大问题。

  ■问题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

  陈至立在报告中指出,五年来,一些地区部门和地区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据环境保护部反映,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

  ■问题二:强调审批忽视监管

  陈至立在报告中指出,在环评过程中,强调审批而忽视全程监管的情况比较突出。据环境保护部统计,仅该部审批的项目中,大约就有10%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同时,还存在着对未报或未批环评就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处理不到位,对违反环评法行为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三:缺乏统一环评标准

  有关部门反映,现行建设项目环评按照投资主体和投资额来划定分级审批范围,往往会使一些投资限额以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肢解送审通过审批,还有的一些中小企业投资额度小而污染严重的项目也在审批过程中得以通过。此外,由于环评审批缺乏统一的环评质量标准,影响了环评的科学性,甚至产生了污染企业和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转移现象。

  ■建议:建立审批行为考核制度

  在谈到进一步贯彻实施环评法的建议时,陈至立建议,改革现有按投资主体和额度的分级管理办法,按环境影响和污染程度大小的因素进行分级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机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行为考核制度。此外,陈至立表示,应清理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参与环评项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库,保证环评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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