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没办入住手续就“窃电”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2: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没办入住手续就“窃电”了

  陈女士收到的停止供电通知书

  10月27日,家住浑南璟悦香湾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所居住的单元共有8家住户,其中5家被东陵区农电局古城子供电所掐了电源,供电所给出的理由是,这5户居民都有窃电行为。

  没入住也“窃电”

  记者在浑南璟悦香湾B1号楼5单元看到,陈女士家的电表箱被贴上了“停止供电通知书”。通知书称,因为该住户窃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决定于10月22日10时起停止供电,通知书发出日期也是10月22日当天。

  陈女士发现家里没电后,一次次找电业部门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都是两个字:“窃电”。事后,古城子供电所的相关人员也来到她家所在的单元,并告诉陈女士,她家已经装修,但是电表的读数还是零,电线也被动过手脚并绕开电表,因此他们判定陈女士窃电。

  让陈女士感到蹊跷的是,被确定“窃电”的5户住户,几乎都是一侧的居民,其中3户还没有办理入住手续。陈女士经多方探听了解到,在她办理入住手续前,这个单元曾经有农民工居住,这个说法得到了物业的证实。

  “补缴”电费可供电

  与陈女士同住一个单元的李先生家也被“确认”窃电,李先生多次找到供电所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东陵区农电局,经过多次协商,供电所准备收取李先生600度电费。李先生与电业部门协商,电费价格从600度降到400度,再降到200度。李先生告诉陈女士,如果她也按照200度电的价格交,电业局就不再追究,并可以给他们继续供电。

  陈女士觉得她要把事情搞清楚,不能交钱就不追究真正窃电者的责任了。

  供电部门解释

  昨天下午,记者与东陵区农电局古城子供电所边所长取得了联系,边所长告诉记者,他们对窃电现场进行了取证,可以完全证明窃电行为存在。古城子供电所有关人员称,认定陈女士和李先生窃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记者了解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确有窃电行为时可以对用户中止供电。

  本报记者 梅天磬/文

  记者 常晟罡/摄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