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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唱歌滑倒,致十级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2:55  新闻晨报

  

卡拉OK唱歌滑倒,致十级伤残

  □通讯员 黄懿清 记者 陈 文

  晨报讯 曹小姐一行6人至卡拉OK唱歌消费,却因酒水打翻弄湿了地板,使得曹小姐摔倒并撞上墙面玻璃,面部被割伤致十级伤残。究竟是谁存在过失?曹小姐称,自己曾叫服务员来打扫地面,但服务员没来,才导致事故发生;娱乐休闲公司却认为曹小姐是因站在桌子上跳舞才摔倒受伤。两相争辩不下,终诉至法院。日前,卢湾法院判决娱乐休闲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曹小姐1.9万余元。

  今年2月16日凌晨,曹小姐与5位朋友一起在某娱乐休闲公司开设的卡拉OK包厢内娱乐消费。觥筹交错间,饮料和酒水被打翻在地,地板湿滑不堪。曹小姐说,自己和朋友曾多次按服务铃,想叫服务员来打扫地面,可一直没人应答。直到2点半左右,曹小姐起身想要走出包厢叫服务员清扫地面,却不慎滑倒在地,面部撞在包厢内的墙面玻璃上当即昏倒,左脸被玻璃割伤。

  曹小姐认为,娱乐休闲公司在客人消费过程中,没有及时清扫湿滑的地面,造成她摔倒受伤,存在过错。不仅如此,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凌晨2点到3点之间,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在这个时间段是不能营业的,但娱乐休闲公司还是照常营业。因此,她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和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7.7万余元。

  对于曹小姐的说法,娱乐休闲公司辩解说,按照包厢内的实际情况,曹小姐必须站在一定高度才能越过点歌台处的电脑撞到玻璃,因此曹小姐所说的摔倒撞到玻璃的事情不可能发生。

  据他们了解,曹小姐当时是站在桌子上跳舞而摔倒的,即使如曹小姐所说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其原因也是曹小姐等将饮料和酒水打翻在地所致,与休闲娱乐公司无关。至于曹小姐说的多次按铃要求服务员清扫而服务员不来的情节不是事实,休闲娱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的过错,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曹小姐及朋友将饮料和酒水打翻,造成包厢地面有水,及曹小姐在休闲娱乐公司的包厢内摔倒撞上墙面玻璃造成面部受伤,是双方均确认的事实。休闲娱乐公司认为曹小姐站在桌子上跳舞致摔倒撞上玻璃受伤,没有相关证据,法院难以采信。

  由于双方均未能举证曹小姐摔倒的原因,考虑到地面有水确实可能造成曹小姐滑倒,故曹小姐说法有可信度。但是,地面有水是曹小姐及朋友人为造成,且曹小姐陈述为此准备到包厢外叫服务员清扫,曹小姐作为成年人此时应有小心行走的防范意识,故曹小姐对损害后果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休闲娱乐公司作为经营者,负有妥善管理责任,也应负一定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由休闲娱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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