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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网是否侵害肖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3:30  新晚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个业余摄影爱好者,在学校参加了摄影协会,经常跟随协会外出拍片,并把挑选后的照片发到自己的博客中。近来有网友发帖指出,我博客中抓拍路上行人穿着打扮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我为此不知如何是好,便删掉了照片,请问街上拍的照片上网会侵害当事者肖像权吗?

  大学生 小伟

  律师解答:你所提出的问题涉及侵权法律关系。肖像权一般包括两种,分别为形象再现权和肖像使用权。对于形象再现权,公民有禁止他人侮辱、毁损其形象的权利。对于肖像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对公民肖像使用权的侵犯需同时具备两个构成要件,其一是使用公民肖像未经该公民同意,其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用在自己的博客中,只要不是毁损其形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本报记者 王铁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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