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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翻本” 男子8天骗租3轿车

  本报讯(黄波谭传铭记者李罡)为还赌债和“翻本”,在短短8天内,达州市达县一男青年先后从渠县一租车行骗租出3辆轿车,谎称自己是车主或是别人欠钱抵押给他等方式,将3辆轿车抵押骗取现金116000元。近日,该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我车行里的3辆轿车可能被人骗了。”今年4月中旬,某租车行老板王某向渠县公安局报警称,苟某在3月29日至4月5日期间,租走雪佛兰、力帆、比亚迪轿车各一辆,车行按租车约定期限收取租车费用时,发现苟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遂怀疑苟某租车是假实为诈骗。

  接警后,渠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并很快查实苟某外号叫“阿豪”,系达县南外镇人,染有赌博恶习。专案组成功挡获王某的力帆轿车后,查实苟某已抵押贷款将该车抵押给他人。4月25日,专案组成功将潜逃的苟某抓捕归案,他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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