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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500万美元 女学生维权被指敲诈

  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为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三学生黄静换来10个月“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品牌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她发现电脑公司使用了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场销售的CPU。此后,多次找到电脑公司协商,她提出按该公司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的要求。

  当年3月7日,黄静却被电脑公司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的时间。2006年12月26日,北京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2007年11月9日,黄静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在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很快,在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说道,黄静向电脑公司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的行为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

  前日,黄静代理人组成的律师团决定在一周内对该电脑公司提起诉讼。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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