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市供热办:职工报销热费“不分男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4:42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胡占富)哈尔滨市开栓以来,屋子热不热、热费咋报销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报销职工热费“不分男女”。目前,哈尔滨市正在修改完善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哈尔滨市将实现“一职一补”,所有职工热费都将纳入工资,从而彻底解决热费报销中的各种问题。

  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哈尔滨市供热开局良好,开栓率近年最高、投诉率近年最低。对于个别仍未开栓的区域,市政府已严令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勒令整改、解除群众寒忧”,兑现政府“谁让百姓受冻,就砸谁饭碗!”的承诺。

  在供热开局良好的同时,哈尔滨市出现了为报销热费少数女教师选择假离婚的现象。据了解,此种现象以前也曾有过。由于哈尔滨市部分单位只给男职工和离异、丧偶等特定条件的女职工报销热费,因此部分女职工为报销热费,选择假离婚。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供热办。据市供热办副主任伍岳介绍,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08至2009年度热费交缴和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报销职工热费“不分男女”。《通知》还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将热费列为必保支出,按时支付热费或报销职工垫付的热费。对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继续实行“五不准”政策:即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凡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由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察审计,对确有能力但拒不支付或报销热费的,依法强制划拨。

  据了解,为实现供热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哈尔滨市正在酝酿供热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为收费体制改革,即热费纳入职工工资,“暗补”变“明补”。目前,哈尔滨市已经制定了供热体制改革初步方案,待修改完善后适当时机出台。改革方案出台后,将从根本上解决热费报销中的各种弊端。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