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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报告时提出,要完善环评体制机制,健全建设前、建设中和后评估的环评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还建议,尽快启动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的规划环评。
建议提到,应改革现有按投资主体和额度的分级管理办法,按环境影响和污染程度大小的因素进行分级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机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行为考核制度。(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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