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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重建 四川户均补助2.5万

  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对自有产权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给予资金补助,补助对象还包括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的户口为准。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人数各有不同,其中最低收入、低收入、一般收入家庭户均补助2.5万元,高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适当补助5000~10000元。

  《方案》要求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用以安置受灾群众。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每户限购买或租赁1套。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方案》提出,在申领资金补助后,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可租住廉租住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他住房。

  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购买其他住房减征80%契税);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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