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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公安局领导被处以党内警告

  本报榆林讯 (记者 许森枷) 去年12月25日,绥德职业中学校长为学生助学金之事找县长签字时,发生了不愉快,事件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经榆林市纪检委深入调查之后,目前,对该事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经榆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绥德县县长崔博对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存在的不依法行政问题负有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的领导责任,特别是在公安人员找其了解情况及公安局长向其汇报,准备对高勇实施行政拘留的意见后,崔博没有做出坚决、有效的制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崔博也是有一定责任。因此,由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对崔博的上述问题进行责令纠错。

  事发后,绥德县教育局对高勇做出建议停职的处理意见不妥当,因此对绥德县教育局局长刘世国及领导班子进行诫勉督导。

  绥德县政府办主任张峰岗,在未请示县长崔博及政府其他领导,未经集体研究,就决定写出报案材料并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公章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作出了对高勇行政拘留的错误决定,因此,对张峰岗作出诫勉督导的处理。

  同时,绥德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副局长马兴盛在该事件中,也由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因此,对该两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对绥德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张宪东、副所长折飞生也进行诫勉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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