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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状告采沙者

  本报咸阳讯 (记者 于忠虎) 本报去年6月份报道的渭河沙坑吞噬3名少年一事有最新进展,昨日,其中一名受害少年的父母状告3名采沙者及有关管理单位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在秦都法院开庭,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史文选、华亚锋夫妻两人的独子史某是遇难者之一,痛失爱子后,两人在现场调查,也认为沙坑是夺去他们儿子生命的元凶。为此,二人多次在周围村子打听,希望能够得到挖沙者的同情和理解,为孩子死亡讨个说法,但几个月的奔波始终没有结果。最终,夫妻二人拿起法律武器,将3名采沙者谢斌斌、王二刚、杨展成及咸阳市高新区管委会、秦都区水利局、渭滨镇政府推上被告席,请求6名被告赔偿原告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当天的庭审中,6名被告都作了答辩,采沙者谢斌斌、王二刚、杨展成承认采沙,但认为自己给管理部门交管理费,且有采沙证是合法采沙,而王二刚、杨展成否认出事地点在自己采沙范围,故不应承担责任。秦都区水利局认为早在出事前的2005年3月,出事河道已划归高新区管委会管理,高新区管委会与渭滨镇政府认为出事地点不在河道北岸,不归自己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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