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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23日,一起特殊的官司在广东汕尾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丰县人民法院因赖账成了被告。原告李然说,1999年他借了50万元给海丰法院作为办公楼装修资金,可9年过去了,仍有连本带利累计65万多元拖欠不还。
1999年夏,海丰法院新建办公大楼装修缺钱,时任院长张友塔找李然借款50万,协议约定一年内还本付息,月息1.5%。1999年10月,张友塔调职前法院党组会议决定,拆迁补偿款(约300万元)到位后优先偿还李然的借款。2000年,李然听说拆迁补偿款已到位,上门催讨,法院却再三推托,拒绝还款。
2001年7月,在县委书记干涉下,海丰法院付还第一笔款项30万元。2002年12月、2003年12月,法院又两次各还款10万元。三次共计付还50万元。
2008年,李然将海丰法院告上法庭,称法院尚欠他本息65万元。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玉贤说,如果作为执法者的法院都不遵守法律法规,还有何公信力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