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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两年的房子无法确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6: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0月27日热线消息 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2年的房子,按照规定缴纳了契税、住房维修基金,手上也有购房合同,但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权证时却被告知无法进行确权,这件事让济宁市民李女士十分头疼。

  据李女士介绍,她于2006年7月份从山东金地建筑集团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为62.32平方米的沿街门面房,位于益民小区西区附近,当时与该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缴清了十多万元房款。2008年1月,她到济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完房屋缴纳完契税、住房维修基金等手续,然而进行房屋确权时被告知,她的这套房子由于没有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登记备案,所以不能予以确权。

  “是不是开发商没有将这套房子的资料进行备案?”李女士带着这个疑问多次找到开发商,但始终未果。27日,记者随李女士一起来到了山东金地建筑集团公司,一位张经理在看过李女士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后表示,李女士这套房子的购房手续都很齐全,但是由于这套房子建于2000年,他并不清楚当时进行房屋备案的情况。

  随后,记者又随同李女士找到了山东金地建筑集团公司的负责人李总。李总说,当时这里建设了11套沿街门面房,有10户回迁该门面房,剩余一套便卖给了挨门的房主李女士。李总还说,由于这套房子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李女士可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让工作人员出具一份缺失证件的材料,然后他再安排相关人员看看能否补办该房手续。

  27日中午,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商品房登记备案的一位刘姓工作人员,针对李女士进行房屋确权一事对记者说,房产交易中心并没有这套门面房的备案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回迁房不允许按照商品房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并予以确权。李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如果是属于回迁房的话,应该在辖区房管所进行备案,而李女士购房的手续是与开发商按照商品房办理的,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在,由于李女士的购房合同有效,对这套房子可享有使用权,但是不能予以确权。


记者 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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