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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楼塌落瓦片砸死楼下摊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6: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0月27日讯近日,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公司六楼因突然塌落的瓦片将正在某小区经营餐饮的张女士当场砸死,被一审判处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张女士原为农村居民,多年来和儿媳一起在所居住小区经营餐饮。今年3月的一天,张女士正准备收摊时被某公司六楼突然塌落的瓦片当场砸死,价值2000多元的电动车也被砸毁。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女士的丈夫将该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交通费、误工费、施救费共计35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某公司辩称,该公司虽然是塌落建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但已对建筑物进行了定期检查,且事故发生的前一日是大风天气,因此事故的发生属意外事故,公司不存在过错。同时,张女士为农村村民,其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不应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公司所有的建筑物发生塌落致张女士死亡、财产被毁的情况属实。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塌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事故发生时自己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否则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张女士长期在济宁市区生活,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对原告所称的交通费及子女为处理后事产生的误工费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财产损失、施救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余万元。


记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周庆祝 周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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