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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沂10月27日热线消息 一男子帮助他人修菜棚后,吃饭时饮酒诱发冠心病猝死。其亲属将菜棚所有人左某告上法庭。今天,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处左某赔偿受害人亲属16388.64元。
今年46岁的左某是莒南县一名下岗职工。下岗后,左某和妻子张某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生意。今年4月26日,因批发蔬菜棚子需要修复,左某打电话给朋友王某,要他过来帮忙修理棚子。第二天,王某开着手扶拖拉机约刘某一起到左某处维修菜棚。中午吃饭时,刘某喝了些酒。
下午修完菜棚后,刘某又在左某家吃晚饭,其间又喝了些酒。吃饭时,有人送来了蔬菜,左某和王某就去卸货。回来后,两人发现刘某已经喝醉了,躺在沙发上睡了,旁边有些呕吐物。王某清理这些呕吐物后,就坐在一边睡着了。等王某醒来时,发现刘某呼吸微弱,便打120急救电话。刘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因饮酒诱发冠心病猝死。
刘某死后,其妻子杨某及其父母等近亲属将左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因刘某死亡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刘某酒后在左某家中休息时,诱发冠心病猝死,虽然左某无过错,但其在发现刘某呕吐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因未尽到关注义务,故应适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