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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难”要靠法律来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6: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退费难”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定,明确供暖企业、物业公司等供热环节的责任,使企业间的利益纷争不至于影响到用户的利益。

  据《齐鲁晚报》10月27日报道,孙先生是东部一小区居民,去年冬天,他所在的小区连续出现了停暖现象,一个采暖季下来,共有24天温度没达到规定的16℃。看到济南市公布了供暖退费政策后,孙先生找到供热企业要求退费,可供热企业称自管小区供暖不热应该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认为供热企业该承担责任,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从某种意义上说,热也是一种商品,用户交了采暖费,就等于和供热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供热达不到规定标准,就构成违约,退还部分采暖费也是应该的。然而,就因为多了物业公司这个“中间商”,问题就变得复杂化了。供热企业认为把蒸汽卖给了自管小区,自管小区如何卖出去那是他们的事;自管小区物业公司认为供热企业蒸汽供应不足影响了供热,应该负责。看似双方都有理,实际上都是把责任当成皮球踢给对方,而受害的依然是用户。

  最近几年,用户围绕供热的产生的维权问题已是个老话题,但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热力公司只收费,用户使用并接受这种劣质服务,双方某种程度上达成了一种事实上的默契,而这种默契的背后,往往是用户享受不到适当的服务,不得不忍气吞声。

  很显然,供暖不热退费难现象的产生,源于供热合同以及相关规定还不够细致、规范,涉及到具体问题时难以操作。当用户因供热不足,维权遭遇法律缺位的制度困境时,很多人只好把希望寄托于相关职能部门身上,希望相关部门能动用行政手段来帮助自己解决,实际上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用行政手段或许可以暂时解决“退费难”问题,但终归不是长久之计。相关部门把今天的事情摆平了,明天也许在别的地方又会重新“鼓包”。所以,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定,明确供暖企业、物业公司等供热环节的责任,使企业间的利益纷争不至于影响到用户的利益。


程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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