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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买自住房契税全额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6: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陈朋

  李先生咨询:

  我原本有两套一室一厅的小户型产权房,分别在槐荫区经七路附近和市中区舜玉小区,四五年前出于投资目的,将两套房产全部出售。今年8月我又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区郞茂山小区40多平方米的普通住房,购价12万元,打算自己住,8月7日按照3%的契税税率上交了3600元契税。

  也有不少朋友跟我的情况类似。但我很纳闷,这四五年间,我名下一直都没有房产,如今买一套小户型房自住,不是应该享受优惠政策,减半缴纳1.5%的契税吗?

  部门解释:

  27日,济南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处给记者提到了两份文件,分别是2004年9月28日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对个人购买住宅契税问题的批复》(鲁财农税[2004]10号文)和2005年8月20日济南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征收中有关政策的通知》(济财农税[2005]2号文)。

  前者文中规定:“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一套用于自己家庭长期居住的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应从第二套起全额征收契税。”后者文中又重申:“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一套用于长期居住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购买两套以上住宅的,从第二套起全额征收契税。即无论何时购房,只有第一套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该处孙处长解释,按照这两个文件精神要求,像李先生这种情况,虽然四五年间名下无房,现在买的房子也低于文件规定的144平方米减半征税上限,但在房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系统档案中,他都已经不再是第一次购房,不再符合国家的减税政策,只能按照3%的契税税率交税。

  据介绍,如果李先生出售的原有房产为继承、赠予或福利分房等来源所得,则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再购房产仍能算作第一次购房行为,可以享受购买第一套房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但事实上李先生的两套原有房产都是签订合同购买的,不属于上述可减税情况。


记者 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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