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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
若出现调整,再收取增加部分的费用 对擅自停供、弃管和乱涨价的要从严查处
本报10月27日讯 (记者 梁建东)本报持续关注的供热问题有了初步结果,今日,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对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做出安排。通知指出,太原供热价格目前仍按市物价局2006年核定的标准执行,即居民集中供热3.6元/月/平方米,区域供热3.5元/月/平方米。若热价调整,再向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采暖费。
根据通知要求,太原市供热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为保证居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季,太原建管委要求各供热企业改进服务,确保供热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停供、弃管和乱涨价的要从严查处。同时要求太原各城区政府要督促辖区内供热企业做好按时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太原市建管委呼吁全体居民要体谅煤价上涨、成本倒挂给供热企业造成的困难,积极足额交费,确保今冬供热按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