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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人才交流会 我省有了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7:3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为规范我省人才交流市场行为,省人事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交流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取得《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达不到举办交流会法定条件的举办者,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对招聘单位不足200家,工作人员不足20人,场地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的,不得批准其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凡冠以“陕西”、“全省”等字样的人才交流会,必须报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随意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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