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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319被陈水扁告 台“防长”陈肇敏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7:3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8日讯 台当局“国防部长”陈肇敏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质询,谈及“三一九枪击案”,陈水扁枪伤“不是在台南市金华路三段这个地点造成”的发言风波,引发首例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控告现职部长案,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七日审结,陈肇敏获判无罪。

  据台媒报道,判决理由指出,陈肇敏“立院”内的回答,是根据“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特别委员会”,于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完成的“三一九枪击案调查报告”,结论确为“陈水扁腹部的创伤,不是所谓于三月十九日当天下午一时四十五分,在台南市金华路三段以扣案的铅弹头所造成的”。

  法官认为,陈肇敏的说法,确实是针对“立委”蔡煌琅一再质问真调会结论为何,才引述真调会调查报告结论所为的回答,没有妨害陈水扁名誉的故意和客观行为,本件也属于陈肇敏因职务行为所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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