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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榆林讯(记者 越奋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绥德“签字”事件有了处理结果,继对绥德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副局长马兴盛分别作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后,榆林市纪委对绥德县县长崔博作出责令纠错处理,同时,对县政府办主任、县教育局长、城关派出所所长、副所长等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理。
据榆林市纪委办案人员介绍,“签字”事件发生当天,绥德县公安局对高勇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之后,榆林市公安局认为绥德县公安局对高勇的处罚定性错误,予以撤销。榆林市纪委因此给予绥德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副局长马兴盛分别作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崔博作为县长,对政府机关相关部门存在不依法行政问题负有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的领导责任,因此,对崔博作出责令纠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