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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花样多 请您千万擦亮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7:54  三秦都市报

  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令许多群众深受其害。10月27日,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9个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旨在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案例

  非法集资养“乌鸡”

  879人千万余元打水漂

  原杨凌华西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华西)董事长贺先文在未取得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编造“苗圃”、“乌鸡”等虚假项目、承诺三年内公司上市,如未上市则到期回购的谎言,并以转让公司股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2004年4月,杨凌华西非法转让股份的行为被查处后,该公司除向极少数的投资群众退股外,仍隐瞒公司已无还款能力的实际情况,与投资者签订股权回购协议。此后,贺先文又以杨凌华西建设“乌鸡项目”的名义,诱骗部分投资者对公司追加投资。

  通过以上非法转让股份和吸收公众投资活动,贺先文以公司名义向879名投资者集资共计1190余万元,这些非法募集的资金,案发前仅极少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和“乌鸡项目”中,其余1000万余元被挪作他用,至今无法追回。导致梦想以购买“原始股”上市致富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2007年9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贺先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元。

  提醒

  认清非法集资

  远离诱人陷阱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利用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欺骗群众。从目前案发情况来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例如未经批准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及以其他形式吸收社会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例如以提供种苗吸收资金,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还有的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假装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骗取群众钱财。

  本报记者 郭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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