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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了”促成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7: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许英 王艳文 记者 郭红文)因琐事,从福建来西安打工的一男青年将西安一名男子推倒致对方轻伤,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10月27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一些群众听说后称之为“阳光下的‘私了’”。

  林某是福建省来西安市打工的务工人员,2008年9月14日,林某驾驶电动车经过雁塔区徐家庄菜市场时,不慎挂倒了冯某的自行车,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和厮打,厮打过程中林某将冯某推倒在地,造成冯某右股骨颈(头下)骨折,经鉴定属轻伤。公安机关对林某提请批准逮捕后,雁塔区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了解到,冯某住院后花掉了家中为数不多的积蓄,为此背上了外债,而且还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案件在侦查阶段,双方都有和解意愿,但由于林某系福建省来西安的打工者,他的家属担心司法机关偏袒当地的一方冯某,对赔偿后能否客观公正处理案件顾虑重重,而且面对冯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他们在经济上也难以承受,双方调解陷入了僵局。

  经检察院审查,林某主观恶性较小,且冯某也有过错,办案人员与社区干部多次找到林某的家属谈心,化解他们心中的顾虑,同时积极给冯某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和解后,检察院便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他被释放的当天,他的福建籍工友李某紧紧握住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有你们这些公正为民的好检察官,今后,我们外地人一定会在西安踏踏实实、安安心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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