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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频发盗窃案 物管要商户担责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8:02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景丹)“商场内小偷猖獗,经营户应主动告知顾客,如未告知导致顾客财物丢失,经营户要承担相应责任。”10月20日,沙区三峡广场地下购物商场上百家经营户,收到商场物管发出的告知书。不少经营户对此表示反感:物管应利用保安等力量加大治安防控,怎能把责任加给经营户?

  据了解,负责商场物业管理的是重庆天地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昨日到该公司采访时,一名工作人员称,告知书仅是让经营户了解商场的治安情况,并不代表什么,随后以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对此,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认为,经营户和物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物业无权对经营户设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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