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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伙计做小生意不能享受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8:02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配套文件出台,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昨日公布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据通知,低保家庭可做小生意,但聘有员工的,不能享受低保。

  低保家庭可炒股做小生意

  能不能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是衡量的重要标准,哪些收入要计入家庭收入?《通知》中规定以下7项要计入家庭收入:

  (一)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

  (二)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抚恤金、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

  (三)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四)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和农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五)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投资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

  (六)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收入。

  (七)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据通知,有价证券、博彩收入要计入家庭收入,这意味着低保家庭可以炒股可以投资。

  医疗救助金不计入收入

  《通知》明确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以下六项:

  (一)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义务兵退伍安置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二)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

  (三)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等。

  (四)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五)城乡医疗救助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救助财物。

  (六)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城乡医疗救助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救助财物不计入家庭收入。

  雇有员工不能享受低保

  《通知》规定了10类情形不能享受低保(见表)。

  《条例》取消对低保人员不能使用空调、手机等非生活必需品的限制,但通知规定,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占住所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不能享受低保。

  低保申请家庭可以做小生意。但《通知》规定,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不能享受低保。低保家庭可炒股投资,但《通知》规定,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不能享受低保,额度还待划定。

  10类情形不能享受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

  (二)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占住所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半年内家庭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当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上的。

  (四)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六)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七)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八)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九)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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