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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8:3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来自省教育厅的消息,我省将正式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对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以校长的名义发出公告;对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也必须以校长的名义发出公告。据悉,省教育厅今年制定了《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并已在部分学校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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