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万里大造林”10名被告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8:46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包头10月27日电通过编织暴富梦幻,在不足4年时间里诱骗3万余名群众把血汗钱投入“万里大造林”绿色陷阱的主角陈相贵、刘艳英等10名被告人,27日上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陈相贵,曾用名陈新福,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大造林)、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简称万里大农业)、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被告人刘艳英(女),系万里大造林公司、万里大农业公司、天地通公司、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公司总经理。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以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为依托,在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或者直接购进林地。同时,陈相贵、刘艳英策划、组织、领导被告人陈奇、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女)、黄迎利、邹树芝(女)、董君等人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区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从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8466亩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多元。

  记者了解到,同案受审的陈奇、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等8名被告人,曾经分别担任“万里大造林”分公司经理、市场监管中心主任等职务。他(她)们在万里大造林公司任职期间,在陈相贵、刘艳英领导下积极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传销团队。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陈奇、吴国庆、陈达、陈井刚等10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