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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电费管理费两个月竟达1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9:0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罗国淮 实习生 范东)一间约200平方米的店铺,两个月的电费及所谓“环境管理费”高达16000多元。对此龙华街道有关部门表示,将会调查处理。

  商铺租户曾小姐告诉记者,今年8月份,她在宝安区龙华街道骏龙新村租一间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商铺,做生活日用品生意。本想来深圳赚取“第一桶金”,可没想到刚经营两个月即遭“当头一棒”。原来,两个月来,小区管理处向她共收取了16600多元的费用,其中电费是每度1.3元,“环境管理费”每月1300元。

  据曾小姐介绍,如果环境管理选择自理,则可免交“环境管理费”,但是还要交750元的“治安费”,如果不交这笔钱,管理处则会停掉店铺的电。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小区管理处收取这些费用根本就不给发票。

  对此,骏龙新村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所收“环境管理费”是经过相邻的几个村一起共同商讨决定的,其他的村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收。其实1300元的“环境管理费”中包含了“卫生处理费”、“治安费”等多项费用,并非只是“卫生管理费”。

  关于电费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由于骏龙新村是采用大量用电的标准收取电费,所以每度电本应按照1.1644元收取,但由于骏龙新村地方偏僻,在拉电线的过程中,电量流失过多,造成了约2万多元的损失,为了平摊这笔费用,所以要求商铺租户按1.3元每度缴纳电费。而龙华街道办物管办有关工作人员则称,骏龙新村属于新开发楼盘,该小区物业公司并没有在物管办登记,所以对类似收取“环境管理费”的情况不了解,但他们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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