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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村民可获“两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0: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静田)记者昨日从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唐山制定出台了《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村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城中村改造村民的就业问题、档案问题、医疗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补贴及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该《意见》的实施,将会对唐山城中村纳入唐山城市发展轨道起到重要作用。

  《意见》规定,城中村改造时年满18周岁的人员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城中村改造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计算。城中村改造时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医疗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个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补贴交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同时规定,城中村改造时年满18周岁的人员均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城中村改造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城中村改造时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个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补贴交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意见》还要求,在就业方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城中村劳动力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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