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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能变更保险受益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0:31  长江商报

  变更受益人需变更保险合同

  本报讯(记者 刘嗣晶 通讯员 周薇薇)男友因意外去世,女友拿着“遗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却遭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表示,该投保人的指定受益人为其父母,遗嘱不能变更保险受益人。

  刘小姐和男友黄某2005年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他们搬到一起住,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今年6月,黄某因突发意外去世。日前,刘小姐在整理黄某遗物时,发现他在住院期间给自己写了一封信,说几年前他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是他的父母(仍在世)。黄某在信中提到,他准备将受益人变更成刘小姐。

  刘小姐拿着黄某的信去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该笔保险金,但保险公司未予受理。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保险专家表示,黄某在为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中已经指定了受益人为其父母,其父母仍在世,如果黄某父母不放弃受益权,该笔保险金应归其父母所有。黄某虽在书信中提到要变更受益人,但其生前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故刘小姐不能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该笔保险金。

  保险受益人如何指定?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各家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必须指定直系亲属为受益人;而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可以任意指定保险受益人,但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受益人必须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可能不能通过核保。

  据介绍,所谓保险利益,通俗的理解,是指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损失,将会导致保险人或受益人受到影响。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人去世后,法定继承顺序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子女、再次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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