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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位业主告开发商讨要幼儿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1: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窦娟)开发商承诺的幼儿园迟迟不能“入托”,45名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数额不等的违约金。昨天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开发商代理人称,购房合同写明的是幼儿园实现“使用条件”非“入托条件”,现在幼儿园已经竣工,开发商已经履行了合同。

  早晨8时半,家住通州世纪星城小区的45位业主在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师带领下,一起走进通州法院的大法庭。“我们的孩子大都三四岁了,现在就知道在小区里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就是想赶紧让孩子上幼儿园。”业主们说,他们是在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间购房入住的,当时开发商承诺限期建成“美国加州大学国际幼儿教育中心”,可一再延迟。

  庭审时,业主的律师称,根据双方购房合同的约定,幼儿园限期达到使用条件,如达不到使用条件,每逾期一日,开发商向业主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达到使用条件之日止。由于所付房款额度不同,业主索要违约金的日数额从40元至97元不等。

  “为解决业主需求,我方经与永顺镇杨庄村村民委员会协商,设置了一个面积达622平方米的幼儿园,并于去年5月11日竣工验收,达到了使用条件。”开发商代理人说,之所以有这场官司,是因为业主们偷换概念,因为合同中约定的只是幼儿园达到“使用条件”,而不是“入托条件”,开发商已履行了合同。

  “所谓的幼儿园只是个空房子,连老师都没有,怎么能使用?”围绕何为“达到使用条件”,业主律师认为,达到使用条件,是指业主能够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带着孩子来小区幼儿园,而不是有个挂着“幼儿园”牌子的建筑就算有“幼儿园”了。经调解无效,此案将择日宣判。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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