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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拟合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3:54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 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之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布后,引发了广泛争议。

  据记者了解,《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

  山西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办法》将于今年底正式出台。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旅游业内人士都表示欢迎。云冈石窟导游文莉莉说,她非常赞同小费合法化。“我们的收入由保底工资、补贴、绩效三部分组成。其中,保底工资只有五六百元,有些导游还没有;补贴只有带团出去时才有,一天30元。因此,导游的日子不好过。”

  一些导游还认为,收受小费是国际惯例。游客给导游小费,意味着其对导游工作的肯定,这样做能调动导游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促进导游提高服务质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在我国推行小费合法化能够有效地遏制导游吃回扣、导游变导购等现象。

  与业内人士一边倒地支持小费合法化相比,游客观点各异。有一些游客对小费合法化抱以理解态度。也有部分游客反对小费收入合法化。他们认为,游客交付的团费里包括了服务费,若再允许小费合法化,无疑是鼓励导游重复收取游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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