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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提出三点辩解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5:25  新民晚报

  本报讯今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上诉期截止。据其辩护律师莫少平透露,由刘志华亲笔写成的上诉状于昨日已递交秦城监狱,该案上诉程序启动。

  据莫少平介绍,上诉状一式三份,由刘志华亲笔写成。刘志华、莫少平分别留有一份,另外一份递交秦城监狱,由监狱转给衡水中院。上诉状中,刘志华提出了三点主要上诉理由,一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过于依据口供,导致认定的主要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二是判决量刑畸重,未考虑其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三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导致妻儿今后生活艰难,应该酌情减轻。

  此案的法定上诉期为10日。莫少平介绍,秦城监狱昨日与衡水中院取得联系,告知刘志华上诉。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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